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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办公电脑及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6-22 16:46:4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办公区域网络与办公电脑的使用管理,加强办公场所网络及信息安全建设,营造安全通畅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网办公区域网络建设、接入、维护、使用、信息管理及办公电脑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条 办公区域网络环境下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办公网络管理
    第四条 学校统一规划建设办公专网,所有处理学校办公事务的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只能接入该专网,未经许可,不得接入其他网络。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办公区域私自接入交换机、无线路由器等网络设备,不得在办公网络内开启网络热点供他人接入校园网。
    第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化建设处负责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在办公区域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商用运营网络。如有特别出口带宽需求须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信息化建设处负责接入事宜。
第六条 办公区域网络将严格实行实名认证入网制度。在职教工上网帐号与人事工号绑定,严禁将个人上网帐号租借给他人使用。外聘教师和员工上网帐号以部门为单位收集人员身份信息,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由信息化建设处统一开通;外聘教师与员工离职后所在部门必须及时反馈到信息化建设处进行帐号回收。
第七条 严禁在计算机及网络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禁止、有损国家机关形象以及涉及学校乃至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软件或图文信息。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和信息化建设处处理。
第八条 禁止在办公网络和办公电脑上私自设立任何服务器及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DNS、DHCP、WINS、EMAIL服务、FTP站点、TELNET、BBS、NEWS、WWW站点、个人主页、网络游戏站点等。
    第九条 禁止安装非法VPN软件浏览和上传下载境外资源。
 
第三章 办公电脑管理
    第十条 办公电脑是重要的生产设施,教职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计算机硬件完好,保障系统安全稳定。严禁私自拆换电脑及相关设备的零部件。
    第十一条 电脑操作系统的登录均需设置密码,并确保密码安全有效,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登录和使用系统;密码应至少包含八位以上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字符串,不得设置简单规则密码;密码应妥善保管,严禁把密码张贴在电脑或办公桌等显眼位置。如操作人员在开启电脑后短时间离开电脑,应退出使用的应用系统和即时通讯软件,并使电脑处于屏幕锁定状态。下班后应确保电脑处于关机状态,如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关机的,必须保证系统处于加密锁屏状态和关闭显示器。
    第十二条 多人共同使用的办公电脑,应在使用完成后清理个人数据,退出应用系统帐号、社交软件帐号、上网认证帐号等。各办公室学生助理(实习生)应设专用电脑,禁止教职工与学生助理(实习生)共用电脑。严禁把教职工教务系统、学工系统、OA系统和其他工作相关应用系统帐号给予学生登录使用。
    第十三条 办公电脑应安装国产杀毒软件并开启实时保护;应定期对办公电脑进行病毒扫描,扫描周期不大于一周。
    第十四条 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应专人专用,并在使用前进行病毒查杀;涉密数据应使用独立的、专用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保存。
 
第四章 运维与保障
    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处负责办公网络与电脑软硬件故障排除,保障办公正常运行环境。若因硬件损坏需购置配件,由信息化建设处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供参考型号,由使用部门按学校相关物资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处将定期在网上或线下开展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培训,对有特殊需求的用户上门培训。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分等处罚;人为造成计算机及网络受损害并导致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人为造成网络安全事故和学校重要资料泄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